2016年7月之前,保健食品一直很“囧”:产品一经批准生产,工艺就禁止变更,如今新政已经生效,此种情况已彻底改变,而且CFDA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8月16日,国家药食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知》。
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已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在变更生产许可前,应先办理产品注册或备案变更手续。该条款再次明确,允许已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变更生产工艺,这恰恰与今年7月1日生效的保健食品新政相契合,并为保健食品变更生产工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那么,已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应如何变更生产工艺呢?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工艺变更,应该提供证明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与原注册内容实质等同的材料、依据及变更后3批样品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