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案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布2017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显示,澳洲保健品澳佳宝中国公司佳岁(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在店堂、微信公众号中的广告涉嫌违法宣传被罚款34.66万元。该公司在属于普通食品的营养补充剂广告中,含有食品或澳佳宝主要成分可以预防、治疗相关疾病的内容,如“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成人关节炎辅助治疗”等用语,同时还宣称“澳佳宝是澳洲排名第一的膳食营养补充剂品牌”,均构成违法使用禁止性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款34.66万元。
本案关键词分析
关键词一:工商局
本案的处罚公告发出单位是工商局,不是我们过去关注的食药监局。因为,我国广告宣传归口工商局管辖,因此,我们不要以为工商局只能做个登记、注册,这个衙门也是保健食品从业者必须关注的重点之一。
关键词二:微信公众号
处罚公告显示:“公司在店堂、微信公众号中的广告涉嫌违法宣传……”。这个信息给我们一个警示,过去的查处非法宣传时,网络宣传由于取证难而成为了法外之地。现在,新的广告法已经明确规定,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上发布的信息也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使用。因此,除了店堂、纸质宣传资料外,不要以为在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发布扩大、虚假宣传的广告就不违法。
关键词三:34.66万
本案针对一个较为知名的跨国企业的处罚金额,客观来讲本次处罚的金额还是比较少的。因为,新《广告法》大幅度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对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过去的退一赔三变成现在罚款金额20万元起步,最高限度为100万元。
关键词四:禁止性用语
该公司在属于普通食品的营养补充剂广告中,含有食品或澳佳宝主要成分可以预防、治疗相关疾病的内容,如“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成人关节炎辅助治疗”等用语,同时还宣称“澳佳宝是澳洲排名第一的膳食营养补充剂品牌”,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企业在产品广告中不许含有功效、安全性等一些绝对性的保证;不能够涉及到疾病的预防功能;不能包含有暗示性的必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