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全国各地已经陆续接到通知。允许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开会,并且销售合法产品。只要产品合法正规,礼品合格正规,就是合法营销。包括北京也出台政策,允许在自己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开会销售。
其实,此次国家配合315报道后的严查,对于会销是好事。引导行业向健康良性发展,让会销回归传统, 让同行业者重视服务,重视产品品质。有顾客退货,不要推脱,及时退货处理问题。
通过相关会议精神和资料不难看出,监管机构对采用会议形式销售保健品并不反对,而对在销售中夸大宣传、虚假包装、在非注册地销售等违法行为将进行打击。会销企业应自查自纠,自觉抵制非法销售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规定:讲座现场只能进行合法宣传“按规定,除《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外,不能在其他场所销售保健食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以下简称“保化处”)工作人员介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就是说,《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可以进行会议营销和现场销售,但在宾馆、酒店、影院等地方只能宣传,不能在现场销售产品,要购买产品必须到专门的经营场所。
“宾馆、酒店、影院等提供会议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发现其资质不全或进行现场销售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或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明知从事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在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工作人员说,宣传中不能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执法检查中,我们的执法人员首先要检查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核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标示内容是否与国家批准内容相一致。”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工作人员介绍,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
“对于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