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为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7年2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规范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依法许可,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主体资格。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
二是规范会议营销活动,加强活动举办场所的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是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定场所。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加强广告宣传管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在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四是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于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根据《食品安全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