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同时向消费者发布了消费提醒: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请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议、旅游等活动;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如企业宣传广告违反以上政策,请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