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77号建议的答复》中透露,为进一步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注册有关要求,提升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功效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正组织修订《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指导原则》。
相较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增补修订了以下内容:增加了益生菌的定义,并同步修订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定义;由于同一菌种不同菌株的安全和功效作用不完全一致,对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原料管理,由“菌种”水平提高到“菌株”水平;将保质期内活菌数目由不得少于106CFU/mL(g)提高到不得少于107CFU/mL(g),以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明确了菌种鉴定机构的资质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